保险“偿一代”和“偿二代”有什么区别?
“偿一代”和“偿二代”分别是“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和“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简称,自然是和“富一代”、“富二代”没有关系啦。
我之前提到过,“偿付能力”是监管部门为了防止保险公司经营出现资不抵债的风险,用来确保保险公司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有足够的钱去履行未来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机制。它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评估一下保险公司承担了多少风险,从而计算出保险公司的股东应该为这些风险预留出多少的“后备资本金”。
就如我们从字面意义上理解的,“偿一代”是最原始版本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而“偿二代”则可以看做是它的2.0版本。
这两个版本的监管制度体系的最本质区别就是:“偿一代”是规模导向的,而“偿二代”是风险导向的。
在“偿一代”下,保险监管部门看一家保险公司,会认为它做的业务规模越大,所承担的风险就越高。但是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因为保险公司的风险并不仅仅由业务规模决定。一家公司的业务规模可能很大,但是它的经营可能非常谨慎,做的业务都是低风险的,投资也十分保守,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也很完善,因此我们不能单单凭借一家公司的业务规模来评判这家公司风险的高低。
没错,你这么理解我觉得是非常形象的。
所以说,相比于“偿一代”,“偿二代”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一家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更加有参考意义。
目前,中国内地的保险行业已经实施了“偿二代”,而香港目前还仍处于“偿一代”的阶段。香港的“偿二代”,也就是RBC,预计将于2022年正式实施,这确实是一件整个香港保险业都在期待的大事呢。
我觉得,等香港实施了RBC以后,保险公司之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对比才会更加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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