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确诊尿毒症被拒赔,保险公司有理吗?
客户是单位购买有一年期团体重疾险,很不幸在保单有效期内确诊尿毒症,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没有满足重疾理赔条件拒赔:
按照保险条款所要求,客户确实不满足重疾险的理赔条件。悲催的是后续等客户进行了90天的规律透析后去申请理赔,但是满足重疾条件之日已不在保险有效期内,又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注:因为客户的保险是单位的一年期团体重疾险,在第2年续保的时候,客户的单位没有帮客户续保,也就是客户不在单位团体重疾险的保障名单范围之内。
团险真不靠谱
首先奶爸看到这个案子以后也感到非常棘手,棘手的原因是:作为一个一年期产品,第二年没有缴费(不缴费的原因不在保险公司)。
再和好几个保险公司的资深理赔员做过沟通后,针对这个案子的理赔目前有两种观点:
第一个观点:应按照满足重疾理赔之日理赔
经过90天的透析后,虽然已经满足重疾险理赔要求,但是已经不在保单有效期内,拒赔没有问题。
目前国内重疾险的前25种重大疾病在理赔条件上,都是和中国保险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规定的疾病定义是保持一致的,当然这也包括尿毒症。
触发尿毒症的理赔条件也就是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至少进行90天的规律性透析或者是实行肾脏移植手术。
也就是至少进行90天的规律透析后,才能满足尿毒症的理赔条件。
所以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条款理赔是没有任何错误的,也没有任何瑕疵的。
第2种观点:应按照疾病的确诊之日理赔
重疾险中的脑中风后遗症和终末期肾病这类重疾的理赔标准和医学上是有点区别。
在医学上这类疾病很容易确诊,但是保险公司的理赔针对这类重疾的理赔要求,是要求经持续治疗一段后才能满足理赔条件。
这类重疾主要防备的其实是逆向选择,首先重疾的赔付,一定是给我们的身体造成永久的不可逆的伤害。如果这类疾病给我们身体造成的伤害是可逆的,也就是达不到重疾的理赔标准。
而在确诊为尿毒症的第1天,其实我们的双肾功能也就是不可逆的衰竭,只能依靠透析或者肾脏移植。
在确诊为尿毒症的第1天申请理赔和第90天申请理赔,对保险公司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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