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保险是如何进行红利分配的?
保险公司每一年都会要回头来看一看这个分红险业务的经营情况,来看看实际的经营情况与当时定价时所设定的预期是否有偏差,再确定这个分红保险业务当年究竟产生了多少的盈余。
这个涉及分红险业务分红金额确定与分配原则的团队通常被称为“分红委员会”,是由保险公司各个核心部门的成员组成的,比如说精算师会看一看发生率变化,核保核赔部门会看一看疾病的变化趋势,投资部门会预判一下未来的投资环境,等等等等。分红委员会将对今年公司经营某个分红险业务所产生的盈余确定下来,再确定一个分红的分配方案——也就是有多少要在当期发放给投保人,有多少要在当期发放给股东,有多少要留到以后才派发。
最终,这个方案会经过总精算师签字,上报给公司的董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保险公司就会给分红保单的持有人寄出周年通知书,上面会详细地列有这张保单在当年派发了多少红利、累积已经派发了多少红利,等等。
这里就涉及到保险公司在给分红险做产品定价时的预期和实际经营情况之间的差异了:
如果保单实际的保障理赔支出低于预期,就会产生“死差”收益;
如果保单实际的投资回报高于预期,就会产生“利差”收益;
如果保单实际的相关费用支出低于预期,就会产生“费差”收益;
如果客户退保保单对公司产生的实际收益高于预期,就会产生“退保差”收益。
保险公司经营分红险业务,除了产生收益,也有可能产生亏损。把这几个因素(“死差”、“利差”、“费差”和“退保差”)所产生的收益和亏损进行一下加总,就大致可以确定一下该分红保险当期的盈余。
我上一讲说过了,分红保险盈余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客户在投保时多交了一部分保费,所以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如果能够产生盈余,这里面的大部分都要还给客户,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客户自己的钱。但是保险公司的经营对于盈余的产生也功不可没,所以股东可以适当地获取一小部分作为激励。
在有的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是有对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进行比例限制的。比如在中国内地,保险公司必须要把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分配给客户;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这个比例则是90%。香港地区的监管虽没有对这个比例进行严格限制,但是各家公司也大多都会按照分红保险的基础分配原则,将较大比例的盈余分配给客户,将较小比例的盈余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