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个人综合意外险保险责任与注意事项
恒安标准个人综合意外险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该事故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由于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载明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该事故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请见附录)中所列伤残,我们根据评定标准和伤残评定原则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恒安标准个人综合意外险注意事项
1、要注意保险金的给付。
意外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但残废保险大多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2、要注意保费的计算基础。
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的损失率计算的,具体保费按照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决定,不同危险程度的工种,其保费各不相同。
3、要注意保险期限。
每种保险的保障期限都不相同,有些保险期较短,有些保险期限则比较长,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时也要将保障期限考虑进去。
4、要重点注意保障范围。
每个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都有所差别,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时注意保险合同中标注的各项保障范围,以及不在承保范围内的项目,避免后期出现理赔纠纷。大家在购买意外伤害险时要多尽量选择保障项目较为全面的保险,不要单单看价格。
恒安标准个人综合意外险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热线电话、传真、委托业务员、直接到公司柜台等方式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投保人应备齐索赔材料,以便于保险公司及时立案。
三、公司进行必要的案件审核。
四、通知投保人领款。
五、结案。
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总结:这款个人意外保险还是值得购买的,属于低保费,高保障类型的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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