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有什么后果?
都是真事儿,写出来不是为了吓人,而是为了提个醒。
很多时候,犯错只在一念之间,但一旦酿成大错就无法挽回。
切记,不要随便向保险公司伸手。
01
40万换11年,划算吗?
2014年10月,周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重疾险,保额40万。
2015年6月,回家探亲期间,她感觉身体不适,就在老家的医院看了一下,医生诊断为子宫内膜炎。
周女士突然想起自己去年买了重疾险。生病了,保险公司能不能给自己理赔?
但她很快发现子宫内膜炎,还远远达不到重疾险的赔付标准。
不甘心“错失”40万的她居然想到走偏门。
通过熟人,周女士找到当地医院的一名医生,拜托医生给自己开了一份患有子宫内膜癌的病理检验报告和诊断书。
子宫内膜癌,这回属于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了。
拿着这些资料,周女士回到北京后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审核了资料,发现确实属于保障范围,资料也齐全,很痛快地给周女士赔了40万。
周女士心满意足了。
可是好景不长,保险公司在赔案审核的过程中发现,这位周女士的行为异常。
怎么个异常法呢?按理说,正常人得了癌症,得治啊。尤其是40万赔款到手,不缺钱,更没有理由不治了。但这位周女士根本就没做治疗。
事出蹊跷必有妖。
保险公司马上派人去了周女士的老家,向当地医院了解情况。结果发现病理检验报告和诊断书根本就是假的,和实际情况完全不一样。
40万不是小数目,取得了相关证据的保险公司选择报案。
最终,经法院审理,周女士以保险欺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她拿走的40万当然也被要求退回了。
类似的事情,其实还有不少。
比如一男子的母亲不幸溺水身亡,他料理完母亲后事,返回打工地后就马上在某保险公司为母亲购买了一份意外险。
然后他拿着伪造的母亲的火化证明、死亡证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10万元。
结果被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出资料有假,不但没支付保险金反而报了案。
最终,他因为欺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
02
骗保?触犯的是刑法
小额投入换来大额理赔,保险,是很好的经济杠杆。
来钱太容易了?所以,一直以来,动歪脑筋的不少。
但你知道吗?骗保被发现,并不是把钱还回去就行了那么简单。
保险欺骗,已经作为一项单独的罪名被写入了《刑法》。
《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
为何如此?
保险是按照大数法则来运行的,一群人共同出资,对少数人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
理论上,保险资金是属于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的公共财产,而骗保,侵害的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财产安全,更是非法占有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的保险资金,侵害了多数人的利益。
而且,骗保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如果不加以严惩,会带来负面的示范效应,到时候你骗一笔我骗一笔,救命钱分分钟就被掏空了。
保险是家庭风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关键时刻可以救人、救一个家庭。
希望大家心怀善念,否则,到时候就不止良心过不去那么简单了。
牢饭,不好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