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篡改删除了我的保险合同内容,这是真的吗?
我能想到最好的道别
就是明天见
其实我不用去很多地方,
因为你在哪,哪里就是家。
保险代理“自保件”出险了~保险公司拒赔。代理人认为保险公司篡改删除了保险合同内容,你觉得是否符合情理呢?
笔者在保险公司所见所闻,
代理们真是不看合同条款,公司怎样讲就与客户怎样讲,越讲觉得越好。就给自己也来一份,合同丢在家里从来不看滴~心里还美滋滋滴!
看到这个案例,让我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卖保险的。
案
件
始
末
原告(代理人)诉讼:
1. 投保
2016年11月16日,代理人(被保人)自保件“XX真顺心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住院医疗、意外住院津贴”,共支付保费647.10元。
2. 意外受伤
2018年10月16日,被保人交叉路口骑电动车不慎摔倒,造成左小腿骨折,在三家医院门诊进行了治疗。
3.篡改保单
理赔时,才知道保费由原来的647.10元改成了531元。被保人买了六份保险(包括“住院津贴险”),没有给原始保单,现在见她出险就进行篡改,保险公司住院津贴险给删了。
保险公司辩称:
原告2016年入职,原告(代理人)于2016年至2018年购买了XX人寿真顺心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伤害保险B款,每年缴纳保费531元。
PS:(意外险是一年期,代理人渠道这样的产品是自动从首次投保时的银行卡自动扣费,小编就有这样的合同,很坑的,价格贵得要死,保障不足)
2018年11月23日发生的治疗事宜达成了协议,保险公司已按协议实际履行。
保险公司提交了(自保件)身份信息、电子保单查询指引、疾病证明、诊断报告、阳光人寿理赔决定通知书、保险消费投诉告知书、保险合同(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并提交了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保单信息系统截屏、保险合同确认书及保单签收回执、中国农业银行电子回单、保单信息系统截屏、理赔协议约定书等相关证据。
一审认定:
代理人未向法院提交其交付“住院津贴险”保费的依据,故不能认定保险公司篡改删除了保险合同内容。
其次,代理人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案涉保险合同由本人亲自经办,既是投保人,也是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对投保的险种及保险合同内容应十分熟悉清楚,在事后认为保险公司篡改删除了保险合同内容不符合情理。
原告(代理人)在申请理赔后,已与被告保险公司达成了理赔协议,同意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意见,其提出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受理费11100元,减半收取计5550元,由代理人负担。
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必须合法,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舍本求末打官司,最终也是劳命伤财!
撕X需要相当的专业知识,如果你还没有准备好去和保险公司撕X,那还是好好找一个专业的人来分析一下,是否值得这样“劳命伤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