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有啥亮点?对百万医疗险有啥影响?
11月12日下午,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2006年《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发布13年以来的首次大修改,靴子总算落地。
不少朋友很关心,来问:
新办法是不是要“搅动市场格局了”?
百万医疗险的续保问题,是不是可以完美解决了?
……
既然大家关心,我们不妨来聊几分钟,表达下我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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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有人提炼出8大亮点。
亮点一:完善健康保险的定义和业务分类,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对应第一章 总则)
亮点二:养老保险公司也可以经营健康业务,非健康保险公司需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对应第二章 经营管理)
亮点三:鼓励健康险产品针对医疗新方法、新药品、新器械提供保障;(对应第三章 产品管理)
亮点四:明确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鼓励发展长期医疗险;(对应第三章 产品管理)
亮点五:要求险企销售保险产品时严格执行备案或者审批的条款和费率,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对应第四章 销售管理)
亮点六:禁止险企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等;(对应第四章 销售管理)
亮点七:统一财产险和人身险公司健康保险的监管制度、经营规则和准备金评估标准;(对应第五章 准备金评估)
亮点八:支持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对应第六章 健康管理服务与合作)
所以说新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市场上的产品影响不大,更别说改变格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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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提到的8个亮点,大家可能对前4个亮点比较关注,尤其是第4点。
亮点一: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
新管理办法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险范畴,并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如下:
本办法所称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后期保险公司会如何响应这一条,推出怎样的新产品,有待观察。
亮点二:养老保险公司也可以经营健康业务,非健康保险公司需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
养老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业务,并不是新鲜事。
如去年上线的微保全民保医疗险,承保公司就是平安养老,泰康养老、太平养老等公司,也都在经营团体医疗险产品。
至于要求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这一点大公司应该都是有的,要调整的可能是部分小公司。
亮点三:鼓励健康险产品针对医疗新方法、新药品、新器械提供保障;
为了加强竞争优势,保险公司对这一点比较积极,如目前市面上百万医疗险纷纷扩展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报销。
亮点四:明确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鼓励发展长期医疗险;
这一点大家尤为关注,希冀因此能解决百万医疗险长期续保问题。
这也是此次新版管理办法调整最为重要的一点。
以百万医疗险为例,现在市场上主要有三种形态的产品:
1年期、承诺健康变化可续保,如众安尊享e生;
6年保证续保的1年期产品,如人保好医保;
6年定期产品,如微医保长期医疗险。
6年保证续保和6年定期产品,都属于长期医疗险。
新管理办法长期医疗险费率可调,其实仅指定期产品,并不包括保证续保的1年期产品。
因为保证续保,就意味着在保证续保期内,只要投保人想要续保,保险公司得按原条款和约定好的费率承保。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由此,我们确实可以期待下,将来可能会有保障终身的百万医疗险产品问世。
保终身的产品虽然不用担心续保的问题,但它的费率是会随着市场情况来调整的,而不会是现在一旦投保每年保费都相同。
这么一来,长期百万医疗险和现在的1年期医疗险,几乎回到了同一跑道上。
为什么这么说呢?
现在1年期的百万医疗险,很多产品的续保条件已经很好,健康状况变化(理赔过)也可以续保。
而且它们往往是保险公司(尤其是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的重要来源,如百万医疗险的鼻祖众安尊享e生、太平医保无忧等,保险公司是不会轻易停售的。
所以只要你愿意续保、保险公司就愿意承保,产品的可续保性真心不差。
而不论是1年期、还是定期或终身,费率都可以调整,一旦医疗费用水平大幅上涨、承保出现亏损的可能,保险公司就会选择上调产品价格。
至于上调之后的费率你愿不愿意接受,那就是你的事了,与保险产品续保条件没关系。
所以最终决定产品续保可靠性的,可能并不是现在大家比较焦虑的产品保障期限,而是产品之后可能调整的费率。
即使新管理办法要求产品中要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且触发条件要“客观且能普遍适用”,也改变不了这个道理啊。
不过道理归道理,对于不少对续保有焦虑的人来说,长期保障或终身保障的百万医疗险,至少心理上的安慰是有的。
总之,还是那句话,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这几年市场出现的新现象、新趋势、新问题,而对旧版进行的调整和完善,对现有市场影响不大。
而对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保险和终身百万医疗险,我们就静待其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