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人贷款(成都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成都个人贷款
成都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两大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机构之一。
新京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刘爱华获悉,经我会审议通过,我会于近日制定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向社会各界提交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现予以公告。
成都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据了解,成都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好首套,还是二套。
其他住房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债券、票据、抵押贷款等都与首套、二套房标准保持一致,不受第二套贷款申请人所在城市的具体政策要求。
四川省本级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论其职工所在城市的具体政策,均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除以上规定明确的范围外,均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存。
2.省属企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要求执行,职工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应为该省按规定核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单位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包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补充资金、职工个人应享受的待遇,有关待遇,包括住房公积金应予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八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和使用的情况
1.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的,应当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住房,除家庭住房贷款、异地搬迁等基本物业维修改造外,不属于办理房屋所有权的业务,职工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住房公积金。
2.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的,应当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自结算、缴存明细表。
,2支付本人购、建住房的相关证明和费用(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