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上证公函[2020]0868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
经查,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
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出的全部材料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人认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创业板发审委主要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符合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1注册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2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的姓名、专业、年化收益、联系电话。
,3发行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年限、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4申请书。
,5招股说明书全文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发行人主要资产配置结构及未来发展战略。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情况。
4.公司基本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5.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
6.变更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事项。
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参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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