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和”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人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1拟向江苏宏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450,000.00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发行价格不低于11.00元。
,2拟向江苏宏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35,000,000.00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且发行价格不低于12.00元/股。
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相关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信息披露。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募投项目实施地均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募集资金的有力保障。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同期到期的银行存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对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同期到期的银行存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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