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哪四部分?
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涵盖多个方面的税种,个人综合所得也由多个部分组成。以下将详细介绍个人综合所得中的四部分: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从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薪金、津贴、奖金、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总和。其中,应纳税的工资、薪金指的是税前收入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后的收入。
二、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指个人从个人独立经营、承包、承租、出租、许可使用和转让财产等活动中取得的所得。其中包括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收益,如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等,也包括以投资为目的的收益,如租赁、转让资产等。
三、财产所得
财产所得指个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动产及其他财产活动所获得的所得。其中包括股息、红利、利息、不动产租金、权利许可费、知识产权出租或转让收益等。
四、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指个人由于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所取得的所得,如赔偿款、抚恤金、救助金等。
以上便是个人综合所得所包括的四部分。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按照相关法规对不同部分所得作出不同的取舍,以合理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也需注意合理避税,避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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