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后社保补缴新政策,国家对60后社保有什么新规
60岁后社保补缴新政策如下: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2、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60岁后社保补缴新政策
新政策出台,为60岁后社保补缴人员带来了一定的便捷。尽管如此,还是需要了解一下政策的具体内容,以便更好地为自己的社保问题做决策。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根据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60岁后社保补缴人员需要注意,如果有断缴超过一定时间期限的情况,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
2、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根据国家的规定,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将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而对于年满45周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也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这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然而,也有一些人群还是可以进行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缴。具体来说,以下三类人员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1、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2、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3、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总之,社保的补缴条件还是比较宽松的。只要符合当地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账户在本地、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等条件,即可开展社保的补缴操作。备足资料后,尽快前往社保局处理相关手续,以便享受更好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