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比例(缴费基数与比例)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收入补偿,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征缴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另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
上述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各地对于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缴费标准做了不同规定,实务操作中应当予以区别。
二、缴费基数与比例
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职工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全部工资总额。
各地还对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具体数额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每年还会进行适当的调整。
关于缴费比例,国家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规定,甚至某一省份内各个地区各类企业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总体来说,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存比例全国范围内是比较统一的,即为8%,而单位的缴存比例则差异较大,北京、上海的缴费比例为16%。2019年4月,国务院及人社部相继发文,提出在2020年底之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目标。同时明确指出,自2019年5月1日起,将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多省市均已相继发布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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