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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还隐藏了哪些内容

2023-09-13 09:28:13

“没有如实告知不要紧,挨过两年就好了,保险公司不赔也得赔!”

“没事,这个不用告知,超过两年肯定赔”。

可能有的朋友在购买保险时,会听到业务员说过这样的话。

这些业务员说的,依据来自保险法里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把它当成是“免死金牌”,怀着侥幸,带病投保,那么,你已经为未来的理赔埋下了一颗大雷。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我们先来看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到底是什么。

来自《保险法》第16条第3款,我们通常称之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保险法一方面强调投保人应该如实告知,一方面又强调“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让如实告知义务看起来更像是一个“道德约束”,一些保险从业人员就用错误的解读来钻空子,用不可抗辩条款来忽悠客户,怂恿投保人投保成交。

从条款内容也可以看出,不可抗辩条款的成立条件是投保满2年。即投保的保险产品,保障期至少在两年以上。也就是说,只适应于长期险。

有些医疗险如百万医疗,虽然承诺了一定期限的续保资格,但是保障期限仍然只有一年。到了第二年续保时,等于“重新投保”。


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由来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确保了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它起源于1848年的英国。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叶,当时的英国,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旦发现投保人有不如实告知的事项,即使是已经生效数十年的长期保单,保险人也会认定保险合同无效,拒绝向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履行赔付义务。这使得购买了保险的善意被保险人无法得到预期的经济保障,由此而出现的合同纠纷案层出不穷,与日俱增,甚至出现了某些保险公司在投保前故意误导客户不如实告知;在投保后,客户缴费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的案例。这种纠纷不仅严重的侵犯了投保人的权益,也导致了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威胁到整个行业的生存发展。

1848年英国伦敦寿险公司出售的产品中首次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即合同生效一定时期之后,保险公司就不得以投保人误告、漏告等为理由解约拒付。

1930年,不可抗辩条款首次成为法定条款,由美国纽约在保险法例中加以规定,其后不可抗辩条款通过立法的形式,成为了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寿险合同中的一条固定条款。

2009年,我国也将不可抗辩的条款增加到新保险法的修订中,形成法律。


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正确解读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目的是保护投保人的权益,防止保险人的“逆选择”。

保险人的“逆选择”指的是部分保险公司在明知投保人 未如实告知 的情况下,仍然收取投保人的保险费,如果保险事故不发生,则双方相安无事;

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以早已掌握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事实为由,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

总而言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出现的初衷是为了避免保险公司陷入信任危机,也尽可能保障投保人的权利不被侵害。

简单来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身体的健康状况;隐瞒了部分事实,且这部分事实会影响承保,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非故意隐瞒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赔付、返还保费;故意未告知,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不赔付、不退还保费;

合同成立两年之后,不管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人不得解除/终止合同。

用大白话说:两年不可抗辩就是“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后不得因不如实告知解除保险合同”。

用肯定句来说:“保险公司如果要以客户不如实告知为理由解除合同,应该在合同成立的两年内(解除)”

留意,是“不得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意味着保险公司无需再承担保险责任,跟上面的“超过两年肯定赔”没有关系呀

同时,对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理解,我们还应该看得更全面些。如何全面?一起看看保险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本法另有规定”,即第十六条了,而“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则要看每个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了。

一般说来,绝大多数重疾险、寿险和年金险,和保险法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都约定了“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比如下面这款:


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还隐藏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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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保证续保的医疗险产品,则会通过“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方式,把“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规避掉了。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保留了两年后依然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这个:


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还隐藏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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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比较模糊的地方,保证续保的医疗险虽然属于长期健康险,但是在保障期限和投保规则上,依然跟一年期医疗险一致,即保障期限只有1年,只不过它是保证续保5年~20年。

在这里,保险公司理所当然地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制定合同了。



四、未告知过两年能赔么?


而对于投保人来说,疑问就是,如果忘了告知,那么两年后出险,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首先,条款中"如实告知"指的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如身体状况、重要就医经历等。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不可抗辩条款中所指的两年时间,是指保险合同开始生效起计算,截止时间一般是指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而不是申请理赔的时间。

没有规避“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长期险,忘了告知或不如实告知,只要挨过两年的时效,保险公司就一定得赔吗?

在实际的案例或诉讼中,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比如下面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基本上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

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但对保险公司故意隐瞒,两年抗辩期结束后申请理赔;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两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等到两年后才提出理赔;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两年内出险;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两年后出险。若未告知的内容对承保或加费的影响不大,且和出险情况无直接关系,保险公司理赔的可能性比较大;反之拒赔的可能性比较大。

同时,保险公司如果拒绝理赔,消费者上诉后,法院判决到底支持哪一方,也会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虽然就我国的保险法来说,法官可能会更多地倾向被保险人的立场,但也绝对不会支持故意隐瞒、骗保的行为。

健康险条款里包含既往症免责说明。即使隐瞒病史2年后,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不解约,但如果是合同里免责声明所包含的既往症,同样作为免责不能获赔。

不管是保险公司是否规避“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重疾险,2年以后肯定赔”这个说法依然不成立,因为还有法律为保险公司提供支持。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欺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欺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欺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以身试法不可取。



五、写在最后


两年不可抗辩,初始的目的是限制了保险公司的任意解约并拒赔行为,对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向好。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工具,必须保护和维系合同主体双方和保险关系。

不可抗辩条款的引入,平衡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改善了保险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负面形象。

但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让人恶意钻空子达到骗保目的的理赔神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之所以能成立,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如实告知。换句话说,如果投保时不诚信在先,你就很有可能得不到不可抗辩条款的保护。

假设有不负责任的保险业务员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诱导你投保,他的业绩提高了,风险却由你自己承担。你,还能抱着侥幸心理么?

只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真实的身体健康状况,才能让自身理赔权益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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