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型重疾险真的很坑吗?
我也发现,最近互联网上有好多“保险大V”,为了推销自己能卖的保险,也是用尽了各种“噱头”去诋毁竞争对手。
比如,他们会告诉客户“你买的保险不好,很有可能被坑了”,或者是“配齐保险,每年只要花3000块”。反正,他们也是为了用低价“博眼球”,让网络上的客户觉得自己身边的保险顾问都是骗人的,只有他们最靠谱,然后去找他们买保险而已。
我觉得是不行的。买保险,不光要看价格,同样要看保险提供的保障责任、保障期和缴费期等。
我给你举个例子,一个小朋友,保至30岁和保至终身的重疾险,保费有可能差了好几倍。但是,我们能说,保至终身的重疾险就是坑货,而保至30岁的重疾险更值得买吗?
我觉得当然不行了。虽然对于不同保险公司、不同类型的产品,产品上附加的利润水平会有所差异,但是保险的赔偿责任也是“一分钱、一分货”。
一些看上去非常便宜的保险产品,保险责任一定是被“阉割”的,要不就少了某个很值钱的赔偿责任,要不就是保障期没有覆盖风险的高发区间。
所以,你再去看看,他们推荐的“消费型重疾险”,是保障至多少岁的,有没有身故赔偿责任?
那这个产品,怎么能和人家保障至终身,包含身故赔偿责任的重疾险比价格呢?
要知道,疾病的高发区主要集中在70岁以后的老年时期,而且人们这一生,“无疾而终”的可能性也是不小的,不能忽略;
另外,也有很多重疾,致死率是很高的,而死亡后再去确诊重疾赔偿就很困难,比如说被保险人是得了心梗后立马身故的,那么不带身故赔偿的重疾险,就很难赔到钱了。
因此,这两个重疾险的赔偿责任差距是非常大的,一个是只有70岁之前患重疾能拿到赔偿,另一个是终身患重疾、身故都可以拿到赔偿,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成本有很大的不同,保费自然也会有很大的差距了。
所以,说“贵的产品就一定‘坑’”,我觉得是非常非常有问题的。
我觉得这个说法也是很有问题的。
刚才我已经说过,有些重疾的致死率是很高的,如果不包含身故理赔责任,那么一些因急性重疾身故的人,通常就拿不到赔偿,哪怕在身故前被保险人已经达到了重疾的理赔标准。
另外我们都知道,行业里自始至终都有一个重要的保险产品品类,叫做“终身寿险”。如果说身故理赔责任是没有用的,那么是不是就直接否定了终身寿险存在的意义?
其实啊,买保险,还是要结合自己个人的预算和需求,而不是把同一套理论套在所有消费者身上,这样是非常欠妥的。
我承认“消费型重疾险”有它自己的价格优势和杠杆优势,但是我也不会否认“传统型重疾险”的存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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