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保,59岁的时候意外死亡了怎么办?
一般而言,社保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所谓的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都是可以被继承的。
养老保险分为两个账户,一个个人账户,一个统筹账户。我们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一般是自己缴纳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公司缴纳一部分进入统筹账户。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意外死亡,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的,而统筹账户里的钱也就是单位缴纳的部分不退还。
但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的,由于需要自己再缴纳企业部分,所以意外去世后退还的仍是个人账户的余额和利息,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讲,个人缴纳社保是非常吃亏的。
因为养老保险在缴费的时候,12%是划入养老保险基金,8%是划入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面的。也就是说,只退还了8%的费用。并且缴纳了十多年的养老保险,眼看都要领取退休金却去世了,确实太不划算。不过灵活退休人员还是可以领取到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而所谓的抚恤金也是根据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补给你几个月的工资罢了!
同样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样是可以被继承的,但也是只退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纳部分会被纳入统筹账户;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参保人去世时还有余额的,也会退还给继承人。
另外如果交的是乡村社会养老保险,且身故者收取养老金不足10年,其确保期内剩下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承继人或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一次性承继或分期持续收取至满10年确保期;无法定承继人或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的,由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担任付出其丧葬费。
同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具体金额和领取条件要视各地政策不同而定。而除了逝世,像是出国定居、同一时段重复参保等情况,也可以进行退保并且拿回自己的社保费用。
提到商业保险,相信很多人有这种想法:我已经有社保了啊,生病了有医保,意外了有工伤,年老了有养老金,何必再花另外一笔钱去买商业险呢?
这个问题早在2015年年初,《人民日报》就回答过:一个健康的养老保险体系,应该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共同组成,不能期望基本养老保险将所有的事情都办好,还需要家庭和个人未雨绸缪,做好社会保险之外的功课。
《人民日报》的这段话给人浇了一盆凉水:想光靠社保解决个人意外,医疗,养老问题,无异于痴人说梦。
1、重大疾病治疗费用中三分之一是直接费用(医疗费),三分之二是间接费用(康复费、收入损失)。大病治疗这段时间里,需要有人照顾,营养更要跟上,这时护理费与生活费是很高的。
2、不仅患者本身因病无法工作,身边亲人也要因陪护而不得不请假。也就是说,一人病倒,不仅会在原来的积蓄上连累家人(医疗费、康复费),在本该挣的钱上面也会有很大牵连(误工费、收入损失)。
3、即便在医院结束治疗后回家休养,一个重病患者也不可能立马投入正常工作!要知道,现今社会,高强度、高压力、高时间精力消耗的工作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都非易事,更何况一个重病初愈者,强行而为就真的是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了!
如果你的家人躺在病床上时,医生问“进口药价格贵效果好无副作用社保不报销,国产药便宜能报销但是有副作用”您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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