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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只有一份医疗费发票,怎么可以全额理赔2次?

2023-09-12 15:59:41
随着机动车进入普通家庭,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交通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必然导致医疗费用的支出。

而随着保险意识的提高,我们自己也有购买相应的保险。

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已经赔偿过以后,其中的医疗费用,自己购买的保险能不能再次得到理赔?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



一、大多数都会被拒赔



如果你自购的意外险去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拒赔了,你感觉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是不是你的承保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拒赔:第三方赔付后,保险公司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赔偿。

交通事故后只有一份医疗费发票,怎么可以全额理赔2次?


这样的拒赔,你满意吗?
不管你满意不满意,反正奶爸认为不满意。
凭什么我自己花钱买的保险不赔偿?不能赔偿的保险,买它有什么用?

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的理赔顺序是:先申请了个人意外险,然后再申请车险理赔医疗费用,最后的结果是被保险公司拒赔(案例详见“阅读原文”)。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交强险中的医疗部分是补偿原则的险种,被保险人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得到理赔,补偿性保险仅对未补偿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话说:

比如因交通事故后,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26622.89元,如果是已用自己的意外险理赔2万元,那车险医疗费用这边最多也只能报销6622.89元,而不是全额赔付26622.89元。


投保人的理赔诉求和保险公司产生了冲突,在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二、这时候怎么办?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下面的内容很重要,是投保人的医疗费能重复受偿的关键:


1、受害者在自己所投保的意外险中获得的理赔,是基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获得的赔偿。


2、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获得的赔偿是基于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而获得的侵权赔偿。

交通事故后只有一份医疗费发票,怎么可以全额理赔2次?


两者的性质不同,理赔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投保人投保的商业保险与申请理赔的车险并不互相排斥。



三、保险公司可以代位求偿吗?



如果赔付顺序是先车险理赔,再意外险申请理赔,车险的保险公司可以申请代位求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注: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

因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基于人身发生意外伤害而形成的保险,因此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并非财产性质的保险。且《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明确限制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

但是被保险人可以重复受偿,而且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并无重复投保的限制。

总结发言: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已经得到交通肇事方的相关赔偿以后,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险还是可以重复受偿全额的医疗费用。



四、一份发票,怎么理赔两次?



可能还有人会提出疑问,第1家保险公司已经把医疗费的发票原件收走了,第2家保险公司怎么理赔呢?
我们都知道第1家保险公司在拿走原件以后,可以提供一份和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理赔分割清单。


与发票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就可以证明投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也是真实发生的。


所以仅凭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发票,就可以申请理赔了。


最后的话:只要你足够专业,你就有和保险公司讨价还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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