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疫情慢慢被控制,各行各业都迎来了复工。
保哥原本以为疫情暂缓之后,一定会产生一波报复性消费浪潮,比如火锅、烧烤、麻辣烫……
但万万没想到,疫情之后恢复的第一个数据,竟然是离婚率!
据媒体报道,最近多地民政局离婚预约登记爆满,广州、深圳等地的离婚登记预约甚至已经排队到了下个月。虽说现在离婚已经算不上什么新鲜事儿了,但一段婚姻的结束,往往并不是那么简单,比如夫妻的共同财产,向来都是“分家必争之地”。存款、债务、房产,甚至连保单也要分个一清二楚、明明白白。不过,哪些保单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呢?保险产品要怎么分才能保住自己的最大利益呢?在说保险之前,我们先来科普一下《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具体应包括:由此看来,《婚姻法》对于婚后的所有财产都有约束性,这当然也包括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保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父母为我们购买的保险,严格来说是属于父母的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一毛钱关系,所以离婚自然也是不需要分割的。同样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其中一方作为保险受益人获得的重疾理赔金、伤残理赔金等都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被分割。保哥梳理了下,大概有以下三类保险,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针对寿险、重疾险这类长期险,因为缴费年限往往比较长,会出现婚前购买,婚后仍然需要继续缴费的情况,那么在婚后所缴纳的保费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只要是发生在婚后的投保行为,不管是为自己投保,还是给爱人投保,甚至是为父母投保,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年金险这类理财险,会每年持续产生收益,所以即使是婚前购买,那么婚后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说成年人谈钱伤感情,但感情都没了,就只能谈谈钱了~如果夫妻二人可以达成友好共识,商量好具体的财产分割方案,那是最好不过了。但如果不能达成共识,或者实在不知道怎么分的话,一般会有两种处理方式:退保,平分现金价值
一般长期险都具有现金价值,如果申请退保,可以拿回一部分钱,退回的现金价值两个人平分就可以了。不过,大多数情况下,退保是有损失的,特别是人身险。能返还多少现金价值还不好说,一旦退保,就要自己再重新投保。问题在于,年龄越高、保费越贵,万一身体条件不过关,还会被拒保。不退保,按保单的现金价值做补偿
双方进行协商,继续保留原有的保单,被保人则需要支付离婚当时保单现金价值的50%给对方作为补偿。比如,一份保单在离婚时的现金价值是10万,那么在不退保的情况下,你就要分5万给对方。如果保单的投保人是另一半的话,那么就需要做一个投保人变更的操作,把投保人变为自己,否则可能会出现对方不缴费或者直接退保的情况。很多夫妻在投保寿险时都会指定对方为受益人,离婚后如果没有进行受益人变更,那么一旦出险,受益人还是投保时指定的夫妻双方。而根据《保险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如果是未指定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时,理赔金就会被当做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领取。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一点,还因此闹到了法庭,所以为了避免纠纷,保哥建议,离婚后一定要及时变更受益人。花好月圆人长久虽说是世人的期望,但世事无常,生活未必总能如我们所愿。既然爱与婚姻已成往事、不可逆转,那么就更应该懂得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过,保哥还是希望大家永远不要用到这些,毕竟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