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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变前妻,之前买的保险这样指定受益人无效

2023-09-12 15:54:50

王大顺在结婚后,给自己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当时指定的身故受益人是他的老婆李小红。


五年后,王大顺跟李小红离婚,后又再婚了。但是当初投保的人寿保险的受益人一直没有改。王大顺心里觉得,虽然跟前妻离婚了,但是保险受益人没必要改。现任妻子张小翠也很大度,并没有在意(也可能是其深谙保险法的睿智)。


可是问题来了,王大顺的保险身故受益人明确注明关系为"配偶",但是李小红现在跟他的关系已经不是"配偶"关系了。那么这样指定的受益人,还有效吗?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对此做出了规定,如下图所示。


妻子变前妻,之前买的保险这样指定受益人无效


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到,有两种比较容易出现的情况。


1.夫妻投保,受益人约定为身份关系,离婚后身故受益人仍为前妻。


很典型的情况就是,老公给老婆投保,受益人仅约定为"配偶",但没有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来看看上文中的王大顺的保单。如果王大顺跟李小红结婚后,保单受益人只写了"配偶",没有注明具体的人物姓名,那么王大顺离婚后再婚,保单受益人是"现任妻子还是前妻呢"?


妻子变前妻,之前买的保险这样指定受益人无效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说得很清楚,"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王大顺的人寿保险合同成立时,他的妻子是李小红,所以即使后来离婚了,受益人只要没变更,就仍然是李小红。


2.夫妻投保,受益人约定为"身份关系+姓名",离婚后,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这种受益人指定方式是现在最常见的,一般都会写明受益人的"身份关系"+"姓名",有的还会写明"身份证号码"。比如王大顺实际上就是这样指定受益人的。


但是,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则认定为没有指定受益人。


也就是说,王大顺虽然还想着把身故保险金留给前妻,但是结果却会事与愿违。当他身故时,因为被认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会被当作遗产处理。而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该保险金跟他的前妻没有直接关系,而且现任妻子也可能无法获得全部保险金。


妻子变前妻,之前买的保险这样指定受益人无效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为了解决这个尴尬的问题,该怎么办呢?


很简单,王大顺只需要去保险公司变更一下受益人就可以了。至于变更为谁,这就是王大顺的自由了。


另外,还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况。


继续以王大顺为例,如果当初投保的时候,是李小红作为投保人,王大顺作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指定为"老婆,李小红"。


离婚后,李小红想着继续给王大顺当投保人,反正受益人是自己。这种想法就大错特错了。


妻子变前妻,之前买的保险这样指定受益人无效


因为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况,身份关系发生了变化,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而且这种情况下,李小红是没有权利去变更受益人的,因为要被保险人才能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去变更需要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才行。李小红就成了十足的"冤大头",白交了保费,还一分钱保险金都拿不到。


面对这种情况,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说散就散"。要么退保瓜分退保金,要么把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自己,让他自己缴费。


综上,投保时指定了保险受益人,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后续发生身份关系变化,应该及时变更受益人。

标签 受益人   前妻   无效   指定   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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