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额终身寿是什么险?增额终身寿与普通寿险的区别
增额终身寿是什么鬼?怎么最近一下就火了。
最近,跟玩保哥咨询增额终身寿的朋友逐渐多了起来,比如某泰的XX尊,比如某年的XX人生,比如某心的XX神,某康的XX金世,某美的XX传家。
而且问的问题也很简单,XX终身寿,跟你之前的推荐的XX年金比,怎么样?值得购买吗?
如果是一年前,本人的答案是比较明确,想要收益高,肯定还是年金更好一些,毕竟两者的“天赋”就不一样。
年金的上限是4.025%,甚至一些保证领取的年金,被保人足够长寿的话,突破此上限都没问题。
而其它产品,比如终身寿,上限是3.5%,不管你产品包装宣传得多花梢,这都是定死的,回报率不可能超过3.5%。
如来佛的手掌你翻不过去的,翻过去,你就是“违规”了,到时一纸罚单下来,吃不了兜着走!
既然上限都明确,那年金跟终身寿的收益比较就很明确了,年金<=4%,终身寿<=3.5%。<>
如果两款产品都是各自类别中的极品,都接近各自的上限,那肯定是年金产品的收益比终身寿高,所以一年前,本人都更推荐年金险。
但时移世易,一年后的今天,再来看这个问题,答案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尽管年金4.025%的“帽子”还戴在头上,但目前市场几乎已经没有达此上限的终身年金险了。
毕竟监管爸爸已经发话,“利差损”的风险还是要防一防的,虽然没有明确发文要停售,但各家险企心里明白得很。
上个月,某德人寿的一款XX翁年金下架之后,玩保哥暂未发现其它仍有值得推荐的终身年金了(如有,欢迎大家推荐)。
理论上,目前在售的终身年金,上限为3.5%,仍然可以跟3.5%的增额终身寿打个平手,但可惜的目前在售的产品irr似乎都不如终身寿。
所以,现在想要终身的储蓄产品,而且还要利益确定,那这种增额的终身寿基本就是最优解了。
为什么会是最优解呢,我们一起来熟悉下寿险,广义上的人寿保险是可以包含年金的,不过我们今天谈的是狭义上的寿险。
寿险,顾名思义,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一般被保人身故(或全残)才会赔付,其形式可以是定期寿险,两全保险,终身寿险。
定期寿险,属消费型,保险期间不出险,保费就消费掉了,不过保费便宜,杠杆比高,投保的人也多;
两全保险,生死两全,出险按约定的条件进行(一般是保额)赔付,到期未出险,也能返还确定的金额(保额或保费的倍数)。
终身寿,名义上是提供终身保障,不过实际上此类产品的保险期限都会根据经验生命表,设定成105岁左右,所以终身寿也可以理解成保险期间为105岁的两全保险。
那今天要讲的“增额”终身寿是什么情况呢?
还得从普通的终身寿讲起,我们假设一个案例:
王先生,30岁,准备给自己买一份百万寿险,万一自己有个三长两短,也能给老婆孩子一个交待。
我们看看王先生可以的选择有:
定期寿,保额100万,交30年保30年,每年保费1300元,出险赔100万,不出险,保费消费掉;
终身寿险,保额100万,交30年保终身,每年保费1万元,最终一定会赔100万;
上面的两种方案,都可实现100万的保障,只是看王先生的需求和喜好,而上面这款终身寿就是传统的终身寿,一旦投保即拥有确定的保额。
但是,如果王sir听说最近有一款增额终身寿很好,保额能增加,于是他想投保一份增额终身寿来做寿险保障。
那么很遗憾,这些增额终身寿,不是干这个事的,此“增额”非彼“增额”, 这种增额终身寿并不是像普通的终身寿险一样,有一个确定的保额,再逐年递增。
而是只有监管要求的基本保额(保费的1.2~1.6倍),其增额也不是以保额为基准进行增额,而是以保单账户价值为基准,大致以预定利率的水平来增额。
所以如果你对保险产品有所理解的话,你应该能看出来了,虽然这些产品都顶着“终身寿”的帽子,但本质上,它们都应该划归为储蓄类的产品。
这种产品算新的形式吗?
其实并没有,在13年费改之后,普通型产品的预定利率放开到3.5%,这类储蓄型终身寿就具备了出生的土壤——一份确定回报率3.4%左右的终身储蓄产品。
早在16年8月,我们就写过一款产品,工银安盛的鑫如意B款终身寿,而且因为将其归类为储蓄类产品,还被不少人喷……(详情请点击:工银安盛增额终身寿分析)
虽然产品的保额设计与目前主流的增额终身寿产品不太一样,但基本上还是一个类别——都不像普通终身寿有较高的杠杆保额。
说了这么多,我们还是找一个投保案例,看看产品形态到底如何:
投保案例:40岁男性,交费5年,每年交费10万(交费方式与之前的年金险类似);
某增额终身寿利益演示表,上下滚动查看全图
如果是普通的定期寿险或者终身寿险,一般不用看利益演示,因为出险赔付的就是保额,一旦投保这些信息就确定了。
但是增额的终身寿,虽然也有基本保额,但身故赔付的金额,却跟基本保额没有多大关系。
按产品的条款,保单的身故赔付是有效保额、累计保费*系数、现金价值,这三者取大。
但从上面的图片,我们可以看到,在保单的前12年,身故赔付是按累计保费的1.6倍,第12年之后因现金价值超过前两者,所以身故赔付是现金价值。
怎么样,这身故保障,跟年金险是不是有点像?
只是年金险,没有终身寿这1.6倍的系数而已。
当然,这个1.2~1.6倍的保费系数,是16年保监会的76号文之后,才有,之前加倍系数都没有明确要求。
通过上面的这款增额终身寿的利益演示,我们还能发现其它的特点:
1.比如该方案在保单的7年末,保单现金价值就超过累计保费,“返本”比较快。
2.在保单的23年末,现金价值超过累计保费2倍,即便不算irr,简单用72法则估算下,也知道其回报率大概为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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