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只要熬过两年就能赔?
最近有位宝妈跟米妈说:宝宝前段时间被查出了先天性疾病,现在很难买到保险了,保险公司不是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吗?那要是我不如实告知,只要熬过两年,保险公司就能赔了?
自然不是!
今天米妈就来跟大家聊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怎么回事
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首先先提前说明一点,像重疾险、寿险这类长期保险,才适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像一年期的医疗险、意外险,单保一年,续保又是新的合同,并不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出现在《保险法》的第十六条
为了理清思路,米妈划下重点:
(1)投保人、被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内,如查出有不如实告知的事实,投保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拒绝赔偿;
(3)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尽到如实告知责任而解除合同,发生事故的,不得拒赔。
保险公司理赔难的问题一直被消费者所诟病,
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就像是消费者的保护伞,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但个别保险代理人就会利用不可抗辩条款,让客户带病投保,说只要过了两年就能赔;
事实真的如此吗?
保险法条款中很明确的给出“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后不得因不如实告知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但并不代表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付啊。
其中最有争辩的是这一句“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事实上,不可抗辩条款的前提是如实告知,若是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不可抗辩条款也未必起作用!
两年后到底能不能赔?
那带病投保,不如实告知,超过两年后到底能不赔呢?
理论讲起来干巴巴的,我们就来看看具体的案例;
案例一:正常理赔
投保人曲某,女,于2011年5月9日在某保险公司为本人投保了万能保险,保额12万,附加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保额10万,附加住院费用保险。2013年3月,曲某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后被诊断为:胃癌,并进行了手术。出院后,曲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给付住院费用6000元。保险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出具理赔通知书,拒绝了理赔申请,理由是:
曲某在入院时,向主治医生陈述病情时,提到自己曾经患有糖尿病,已有十多年时间。而曲某在投保过程中,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曾经患病的情况,因此拒绝赔付。曲某与保险公司多次交涉未果,故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判决结果:曲某胜诉,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次性给付曲某保险金10.6万元,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首先,保险合同已经成立超过2年,保险公司就不得以不如实告知为理由解除合同;
其次,此次申请赔付的“胃癌”与“糖尿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被保人胜诉。
案列二 依法拒赔
李荣林2012年5月2日,在平安人寿投保了重疾险。2015年5月20日,因尿毒症申请理赔。
经查,早在2012年3月,李荣林就已经在医院就医,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在2012年到2013年4月的一年间,更是反复住院,最后迅速发展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李荣林在2013年4月发病,这是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两年内,而在2015年5月20日才申请理赔,此时距离保险合同生效已经三年。
判决结果:保险事故显然发生在其投保后的两年内(2014年5月5日前),故平安人寿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李荣林以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进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投保前,投保人就被确诊了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投保人蓄意欺瞒,带病投保;
其次,投保后两年内,投保人已出险,但并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刻意不通知,有意拖至两年之后再理赔,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大家有没有点感觉?
总体来说,我国的法律是更加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的,不可抗辩条款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假如你在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之前患过的某种疾病A,最后患了疾病B,两者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且很难查到相关检查,就医记录的,那这种情况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就很大(但并不是100%赢);
假如你在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蓄意欺瞒,带病投保,两年内发生重疾,拖到两年后再理赔,那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法院也不会支持。
如实告知,其实是对自己负责
如果真对自己负责,请一定要如实告知,等待保险公司的核保结果。
若是身体健康,投保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若是身体有些小毛病,多尝试不同的产品,现在都有智能核保,很方便的。
如实告知的注意事项之前也有说过
买保险买的是百分百保障,不是买一个赔或者不赔的定时炸弹,
若是带病投保,没有如实告知,到时候若是理赔有问题,又要花大时间和精力去跟保险公司打官司,最终能拿到理赔款还好,
拿不到,真的是“鸡飞蛋打”,既花了保费,又花了上诉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被保险公司拉入“黑名单”,简直得不偿失啊。
而没有如实告知的朋友们,最好的补救方法就是:补充告知。
具体做法,直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客服,或者在保险公司官方公众号进行补充告知上传资料。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像文章开头那位宝妈的情况,宝宝已经确诊了某种先天性疾病,在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已经买不到任何重疾险了,同样,之后宝宝罹患重疾后得不到任何保障。
不如实告知,带病投保,之后罹患其他重疾或许会有所保障;
这真的是一个难以抉择的问题,只能让她自己权衡利弊,自己决定怎么做。
当然,米妈还是不建议她带病投保,到了理赔的时候,你有那么多的精力跟保险公司斗智斗勇吗?
看到有句话说得很好,话糙理不糙,
你恶心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会用尽各种手法恶心你。
所以,不要再傻傻地相信业务员说的只要熬过两年就可以获得理赔的鬼话了,
提成是他拿的,风险却是自己承担;
当然,趁着年轻身体健康,应早日投保,
早买保险早安心,你不知道风险会在哪天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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