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是选择“大”公司还是“小”公司的呢?
买保险时,大多数人经常会纠结于,是选择“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呢?公司品牌和产品条款哪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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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保险行业里,不存在所谓的“小”公司。
在现实中,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都不低于10个亿。
保险公司的股东一般也都是各行各业的大佬,实力都是经过审查的,比如,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要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可见,你以为“小”保险公司其实并不小。
保险公司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开的,必须经过保监会严格苛刻的审核才能拿到经营牌照。
我们之所以会对保险公司产生“大小”之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了它们之间名气大小的影响。
知名度大小跟保险公司成立的时间长短,营销策略,经营方式、广告投入都有分不开的关系。
一直以来,我们都把品牌当作品质的保证。但其实,在保险中,产品的好坏,理赔服务跟品牌知名度并没有直接关系。
并且,“大”公司因为在广告投放,销售渠道上投入的成本比“小”公司更多,造成的品牌溢价,最终都摊在了我们的保费之中。
反而,“小”公司因为缺乏知名度的优势,又受限于销售渠道,会更愿意专注于提高产品的性价比,赢得口碑。所以,我们看到的许多高性价比的爆款产品,绝大多数是出自“小”公司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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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人会担心,“小”公司在理赔时容易产生纠纷,会拖很久。
不可否认,完整成熟的体系和流程,确实是“大”公司的优势。但这也并不代表“小”公司在出险时的速度就会很慢。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保险公司必须在30天内作出核定,10天内支付赔款,不然就会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再怎么拖,都不能超过30天!
从往年统计的数据来看,大多数保险公司的理赔时效基本在3天以内,比原定的期限要短得多。
在理赔时,也不用担心会受到刁难。保险法白纸黑字明文规定了,保险公司只有一次要求补交资料的机会。
有了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发生一些牵扯不清的纠纷。
现在大家知道了吧,保险产品的好坏和理赔速度的快慢并不受保险公司规模“大小”的影响。
与其纠结于保险公司的“大小”,不如把选择重心放到产品责任上。我们真正需要关注的,是寻找合适自己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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