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温泉”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拒赔,凭什么?
有关保险纠纷案例几乎每年都有发生,这些案例所涉及的事故原因非常广泛,尤其是最近几年发生的案例。为了让大家能够了解到更多保险理赔方面的知识,这次我要给大家分享的是,有关意外伤害保险中,关于死亡原因的认定案例。
01案件详情
2016年11月4日,46岁的南宁市某工厂老板马某在当地一家财险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一份短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6年11月6日当天,马某在湛江市特呈岛泡温泉时突然晕倒,在送往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同时,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出具了相关医学证明,表明马某的死亡原因为猝死。
2016年11月9日,马某遗体送往殡仪馆火化,而马某的保单继承人潘某则向保险公司提出50万保险金的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调查后拒绝了潘某的理赔申请,理由是:马某没有任何外伤,但有高血压病史,再加上医学证明为猝死,所以理赔申请不成立。
对于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潘某坚决不认同,并于第二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经法院一系列调查审判,最终认定,因马某的遗体已经火化,无法通过尸检认定其死亡原因,而潘某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马某死亡原因属于意外死亡,所以潘某诉讼不成立。
02泡温泉不当死亡,为什么保险公司和法院都不同意理赔?
其实究于这场死亡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也在情理之中。当事人马某虽然携带有意外死亡的因素,但在医院的死亡开具证明中,并未表现出来,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只是“猝死”单方面因素。
一般来说,如果马某是因为溺水或者窒息导致的器官衰竭死亡,医院会在相应的医疗病例中写出相应的记录,既然推断书上没写,所以马某被却确认为“意外死亡”原因不成立。
而所谓的猝死,在医学上属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不用承担理赔责任。
03通过分析本案例,认为,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意外险为什么不赔猝死?意外险赔付条件,一般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但猝死属于潜在性疾病的短时间死亡,属于疾病,所以不在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2)猝死属于附加特殊条款。一般来说,如果我们购买的是团体意外伤害险,除了附加特殊条例规定外,猝死一般都会被自动列入到免责条款内。
(3)意外险还有哪些不赔?正常情况下,意外险除了猝死不赔外,因摔倒、高原反应、从事高风险运动而导致的死亡,保险公司同样不会赔。
所以我建议大家,尤其是一些家庭支柱,我们除了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也要做好风险预防准备,万一发生不幸,尽量给家人做到留爱不留债,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配置带有猝死责任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