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雄逐鹿的时代,各大保险公司都在拿出自己的秘密武器。前些年各大公司都血拼病种数量,有客户吐槽“你们的这些病种都是给外星人准备的吗?"原因在于保险合同所列明的疾病多达100种,但是一次赔付后合同就终止了。保险公司脑洞大开:“要不我们来个多次赔付?”领导一拍即合,于是市面上就出现了多重赔付的重疾险产品。
最早很多公司仅开发了轻症(特定重症)的多重赔付,而且还包涵豁免的条款。后来竞争愈演愈烈,很多产品的重大疾病责任都包涵了多重赔付。保障多对于客户来说无疑是好事,那么问题又来了,这是真好事还是噱头呢?
其实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并不要简单说好或者不好。对于一个年龄偏大的人来说,多次赔付似乎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但是对于一些年龄尚轻的人,人生刚刚开始,未来的风险也很难预料。
不过多次赔付的险种是近几年才有的,从经验数据来说,还没有可参考的。不过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多次赔付,某一种病也是不能够多次赔付的,比如被保人第一次罹患的是乳腺癌,第二次罹患的是胃癌,两次都属于恶性肿瘤,所以不能获取二次赔付。还有些公司将病种进行了分组,比如说一共分了6组,很不幸某个患者两次罹患的疾病在同一组,那么也是不能赔付的。
如此说来重疾多重赔付就没有意义了吗?其实并非,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很多从前认为的绝症逐步被治愈,甚至有一些重疾病人接受治疗后存活十年以上的也不稀奇了。所以人的寿命长了能遇到的疾病也多了,难保未来不会再次霍患重疾。还有一点非常重要,某人一旦罹患了重疾,那么此人已不可能再购买其他的重疾险,所以说这份“绝世珍藏”的保单,还不足以保存一辈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