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的保险是否有效?
最近有个读者问了我一个非常非常小众的问题:有家人目前在服刑,此前买的商业保险会失效吗?服刑结束后需要重新购买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还特意查阅了相关资料,给大家一个参考。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说一下关于服刑期间,社保如何处理的问题:
1.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能交社保吗?已经退休的,能领取养老金吗?
不能。服刑人员没有参加社保和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没退休的,原来有单位,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为其参保。
原来没单位的,个人缴纳社保也好,也会出现社保中断,不允许继续缴纳。
原来没有参加过社保的,也不能办理新参保。
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已经退休的,之前有正常缴纳养老金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出狱后恢复发放。
如果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死亡,但未被没收个人财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但被处没收个人财产的,则直接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2.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社保和养老金怎么办?
入狱前的实际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保留缴费年限,出狱后继续参保缴纳,合并累计计算达到缴费年限后可正常领取养老金。
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实际缴费未满15年的,具体怎么办就要看当地政策了。各地区会有些许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总结来说,服刑期间无法正常缴纳社保,也无法享受医疗养老金权益。
说完社保,我们再来看看保险又是如何规定的?
服刑前生效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吗?
我查阅了《合同法》、《保险法》里关于保险合同失效的相关条例,里面并没有明确表示,罪犯服刑期间不享有合法的保险权益。
也就是说,服刑期间的保险责任依然是有效的。
不过,除了合同法和保险法,还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有没有对这方面做相关规定。
先看医疗险,因为医疗险的赔付概率比较高,所以市场上大部分产品都把服刑列在了免责条款中。
“服刑期间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免责”。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免责”。
以上分别是两个不同产品关于服刑期间的责任处理,都明确说明服刑属于期间免责不赔。
举个例子:犯人服刑期间患上疾病、或者是受了外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险都不给报销。
再看重疾险和寿险,两者在保险合同中,虽未对服刑期间做明确规定,但通常有一条免责条款如下: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免责”。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服刑期间,如发生越狱、斗殴等行为,并因此受伤,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老老实实服刑,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还是可以赔。
总结来说,医疗险通常对服刑采取期间免责,而重疾险、寿险则相对宽松一些,只要不是故意滋事犯罪,达到重症、身故理赔标准,照样可以获赔。
服刑期间还能正常购买商业保险吗?
我们公众号的老读者都知道,买保险之前需要先核保。
健康告知中并未明确说明服刑人员不可以投保,但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承保这类人员的保单,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监狱环境属于高风险地方,服刑人员本身或许也存在暴力倾向,因此,伤残、身故的几率远高于一般人。
二是服刑人员本身收入有限,而出狱后就业前景也不看好,因此,很难评估其保费支付能力。
所以,就是服刑期间无法购买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