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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居然超30天才解约

2023-09-11 15:13:48

了解保险的人都知道,在投保的时候,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可能会造成后期理赔纠纷、拒赔,甚至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随意或者怠于使用这个权利,保险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期限,超过期限没有行使权利,就视为保险公司弃权。

 

原本以为,对于精打细算的保险公司来说,如果发现客户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一定会及时作出反应,严重到该解约的,肯定第一时间提出解约啊!但是,这家公司却作出了令人意外的反应,明明已经洞悉了一切,却迟迟不作出处理。我只能替客户说一声:感谢您的愚钝!


遇到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居然超30天才解约


夏女士2018年2月13日,在支付宝上为母亲投保了一份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好医保医疗险”(注意,这并不是人保的好医保长期医疗)。一段时间后,夏女士的母亲身体不适需要就医,被诊断为肺部肿瘤。因为该款医疗险有医疗垫付责任,所以夏女士于4月26日开始联系众安保险处理医疗赔付相关事宜,并多次与在线客服沟通,要求垫付医疗费用和其它保障内事项。

 

众安保险了解了夏女士母亲的医疗情况后,2018年5月14日,安排其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上海质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前去医院收集理赔所需材料,并正式向保险公司理赔报案。

 

上海质康在收集调查了相关资料和记录后发现,夏女士提供的医疗病史资料中有一项重要健康问题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所以无法垫付医疗费用。原来,夏女士母亲2017年9月28日的病例中记载“糖尿病多年,长期服药,血糖控制尚可”。而夏女士当时投保的健康告知中,明确提到了糖尿病,但夏女士却并没有告知。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有隐瞒或告知不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按理说,糖尿病确实是影响保险核保的重要因素,绝大部分健康保险对于糖尿病患者都是拒保的。事情发展到这里,按理说保险公司占了法理,确实有权拒赔并且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


遇到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居然超30天才解约


上海质康虽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绝了垫付,但却暂时没有提出解约。夏女士也因为不满该处理结果,向银保监会打电话反映了情况。没想到银保监会还真起了作用,没多久保险公司理赔部就联系到夏女士,说是出院后进行理赔。

 

2018年7月17日和7月19日,夏女士分别接到众安保险客服电话,称2018年6月26日接到的材料,理赔部已核算,但要求解除合同。我的天呐,众安是不是反应太迟钝了。从上海质康提交调查情况到他们提出解除合同,都过了一个多月了,这效率可真是惊人!最终把自己给“玩”到了死胡同里。


遇到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居然超30天才解约


根据保单和相关法律,上海质康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保险公司的时候,就视为其已经知道了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糖尿病的事实。但是到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时候,距离其知道该事实已经超过了30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已经没有了。至于夏女士母亲此次的理赔也因为已经作出了赔付成为了既定事实。

 

根据法院最终的判决也表明,保险公司从得知情况到提出解除合同,期间超过了一个月,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恢复夏女士投保的《好医保》(2018版)合同效力。

 


 老萌说 

 


对于众安保险的这次理赔事件,我觉得可以送它一句经典台词“一顿操作猛如虎,定睛一看原地杵”。不过对于投保人来说,就需要这样傻乎乎的保险公司。既然保险公司可以抠字眼钻空子,投保人转一下空子也未尝不可。


遇到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居然超30天才解约


从这一案例我们还可以看出,如果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投诉到银保监会还是很有用的,作为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由它们来调解纠纷更有效率。

 

钻空子并非保险公司的专利,投保人也可以钻空子,但前提肯定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可以多看看我写的案例,即便钻空子也得知道空子在哪里对吧!

 

本文仅供学习交流,转载请注明出处,抄袭必究!

 

参考资料: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0101民初16632号

标签 解约   如实   保险公司   告知   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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