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重疾险的“坑”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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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现了一类保险公众号,专门给保险产品排“坑”,像下面这样:
(康惠保2020的“坑”)
然后,经常有伙伴把这些文章转发给我,问我怎么看,今天就来专门跟大家说说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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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我个人观点:
我认为像这样从疾病定义上去找保险产品的“坑”,或者说以此去评估一款保险产品的好坏,参考作用很有限。
肯定有伙伴有疑问,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严格程度,会直接影响我们后续是否能获得理赔,怎么参考作用有限呢?
我问大家一个问题:
A产品保障80种重大疾病,B产品保障100种重大疾病,A产品直接少了20种疾病;
如果说某疾病定义严格算是一个“坑”,那直接有20种疾病没保障算不算是巨大的“坑”?是不是A产品完全不值得考虑?
显然不能这样认为;
那反之,如果某些重疾险直接少保障几十种疾病都不算作“坑”,那对另一些重疾险,有几个疾病定义相对严格一点,能算作“坑”吗?
从疾病定义的角度去排重疾险的坑,每一款重疾险都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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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重疾险保障的疾病数目,也还有少部分伙伴会纠结:买重疾险要不要重点关注疾病保障数目?
还是一样的,A产品保障80种重大疾病,B产品保障100种重大疾病,B产品多保障20种疾病,有多大的优势?
我很早前跟大家推荐过阳光的最老版健康随e保重疾险,这款产品保障特别灵活,保障的重疾数目可自由选择,可以选择单独投保癌症保障、6种重疾保障、25种重疾保障、42种重疾保障;
这样,对于同一个被保人,选择保障不同的重疾数目,就会对应不同的保费,以此我们就能知道,不同重疾数目下的保费差别,进而知道不同重疾数目的真实理赔概率差别。
我当时测算了对于一个30岁男性被保人,购买10万保额,保障至100岁,20年交费时的保费:
- 上一篇:中老年人保险怎么买?中老年人如何合理地配置保险?
- 下一篇:被拒保过还能再买保险吗?
用两张图片来表示,能看得更真切:
从上图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
从单纯的癌症保障到6种重疾保障,保费有比较明显的增长;但是,从6种重疾保障到25种重疾保障,再到42种重疾保障,虽然重疾的数目有成倍的增加,但保费却几乎没有增加,保费曲线趋于平直。
重疾保障数目成倍增加,而保险公司却只多收一点点保费,这能说明啥?
说明成倍增加的这些重大疾病,在实际中获得理赔的概率特别低。
可以简单计算一下,25种重疾保障与42种重疾保障的保费比是:4580/4700=97.4%;
也就是增加的17种重疾,保费只占2.6%,保费与风险成正比,能知道这些疾病在重疾理赔中的累计占比也只有2.6%左右。
这还只是25种重疾增长到42种,从80种重疾增长到100种时,新增的20种疾病理赔占比更要低,可能连1%都不到。
所以,还有必要纠结80种重疾与100种重疾的保障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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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以上原因,我在测评重疾险产品时,不太会去比较保险条款对重大疾病定义的不同,也不太会去关注保障的重疾数目差别。
因为每一种疾病的发病率是不同的,相比较于疾病定义与疾病数目,更有意义的是发病率。
在重大疾病理赔中,恶性肿瘤占比最高,有60-70%,最高发的重大疾病有6种: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
而银保监会统一规定的重疾有25种(包含以上6种高发重疾),所有保险公司对这25种重疾定义完全一致,并且它们在重疾险理赔中占比达到95%左右;
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再去比较剩余某一疾病的定义是否严格,或者保障疾病数目的多少,意义真的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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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轻症及中症所保障的疾病,因为对于轻症、中症,保险行业没有统一的规定,部分产品确实可能存在高发轻/中症不在保障范围或定义严格的情况。
但哪些疾病属于高发轻/中症呢?
这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但至少6种高发重疾对应的轻/中症,肯定是高发轻/中症;
目前,公认的几个高发轻/中症如下:
如果一款重疾险,在轻/中症中包含了以上这些疾病,基本可以认为它的轻/中症保障是没有问题的,余下的轻/中症疾病多一点、少一点,或者定义严格一点、宽松一点,问题也不大。
需要注意,部分重疾险会把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放在中症中,如果在轻症疾病定义中没有找到它,记得到中症中找找。
我在测评重疾险时,一般也都没有专门去写它们所保障的轻/中症疾病,但我都有重点关注,缺少高发轻/中症的重疾险产品,我都直接不会跟大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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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文章大致就这些内容,最希望大家知道的是:
从重疾险疾病定义的角度去找“坑”,每一款重疾险产品都或多或少的有问题;
但由于银保监会对高发的25种重疾有统一的疾病定义,各家保险公司都一样,它们在重疾险中理赔占比也非常高,能达95%左右,剩余的几十种重大疾病,累计赔付占比只在5%左右;
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去比较重疾险保障重疾数目多少,或者某一疾病的定义是否严格,意义不大,我们选择重疾险产品时不用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