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股票)天原股份2022年拟定增募资不超20亿元
今日,天原股份(002386.SZ)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0.11元,跌幅0.69%,振幅7.37%,换手率4.39%,成交额3.41亿元,总市值78.94亿元。
昨日晚间,天原股份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新兴产业、宜发展创投和远瓴投资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宜宾发展、新兴产业、宜发展创投和远瓴投资合计认购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50%,其中:宜宾发展拟认购实际发行股票总数的20%,新兴产业拟认购实际发行股票总数的15%,宜发展创投拟认购实际发行股票总数的10%,远瓴投资拟认购实际发行股票总数的5%。
除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外,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前提下,宜宾发展所持有的天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允许转让的情形不受此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34亿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股票数量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截至预案公告日,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股份数量上限也将调整,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1)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2)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3)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包含宜宾发展、新兴产业、宜发展创投和远瓴投资,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公司租赁上述房产并支付相关费用等构成关联交易。
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股东持股情况测算,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前,宜宾发展持有公司1.32亿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8%,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资委持有宜宾发展90%股权,宜宾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34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宜宾发展、新兴产业、宜发展创投和远瓴投资合计认购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50%。同时天原股份与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天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果发生其他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认购后所持股票数量将超过发行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持股总数的,超过部分的认购则视为无效认购,以确保宜宾发展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假设按上限发行,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50%),宜宾发展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2.49亿股普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53%,比公司第二大股东东方资产所持比例(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4.56%)高19.97%,仍实际控制公司,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天原股份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降低公司业务经营中的财务风险,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