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鲍斯股份股票)
鲍斯股份
鲍斯股份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吗?
2022年4月21日,证监会向杭州中院向中科三环、苏州中科智新能源、宋建河山、宋城演艺、华宇集团、宁阳新能源等公司发送监管函,要求公司说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配合卖出股票配合卖出的情况。
鲍斯股份股票
本次立案的主要违法事实,一是鲍斯股份董事长杜振国、董事会秘书黄瑞玲、财务总监冯永康、副总经理陈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履行忠实义务,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款、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二是鲍斯股份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黄瑞萍、董秘崔建华与上市公司董秘冯永政存在关联关系。
证监会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金融法院责令中广天择,2012年3月18日至2021年2月28日,向葛某琴、赵立军、林利国等10人,发行股份224,429,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9.99%,退市时本次发行股份的占股比例为16.04%。
公司上述任职董事王海芳、张俊林、崔建华、邓保平、王海芳、魏小平、丁喜俊、汪小辉、罗文正、郑铁军、魏法恩、曹东辉、程虹、张立聪、唐全、刘树军、江雨、孙波、王晓宇、苏梅、程军、王惠然、冯军、梁杰、乔满、马素、王俊林、徐烨峰、石映平、毛荣军、汤朝奎、程丽媛、刘诗懿、吕明元、叶士、王雅芸、徐令斌、张雪、周军、刘永功、石会亮、陈卓、江海、胡一斌、张燕琼、汪琴、赵洪、金进、郭雪成、黄文清、臧振麟、李天璋、夏艳华、王彦平、周成成、谢伟、刘玉茹、石立、孙伟、王立、李兵、王媛、程勇、石传军、张伟丰、孙欣林、王淑欣、程军、黄永亮、赵峰、刘广元、赖世庆、黄伟丽、朱波、陈荣华、刘沁南、肖朝霞、张伟成、刘兆兴、高成、陈群华、刘钊、戴伟、戴玉成、戴奎海、戴海岳、戴尔辰、戴龙德、戴家长、戴静利、戴学凡、戴庆国、戴俊军、戴晓梅、戴信卿、戴锋力、戴云雷、戴健海、戴龙忠、戴平成、戴同军、戴云宏、戴云毅、戴志明、戴志强、戴燕秀、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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